怀来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怀来县地处河北省西北部,燕山沉带西端,位于北纬40°、东经115°。东与北京市延庆县、昌平区和门头沟区接壤,西与下花园区、涿鹿县交界,北与赤城县毗邻。是全国著名战斗英雄董存瑞烈士的故乡。总面积1801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42%,河川面积占32%,丘陵面积占14%,水面占12%。境内南北多为山区,中间为盆地,习惯称怀来盆地。新中国成立后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水库—官厅水库位于盆地中间。全县平均海拔792米,年平均降水量413毫米,无霜期149天,年平均日照时数3072小时,平均气温10.5℃,年均风速3.3米/秒,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季,昼夜温差大等特点。全县有永定河、桑干河、洋河、妫水河四条过境河流。全县辖11镇、6乡(其中1个回族乡)、297个行政村,总人口33.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4万人,农业人口25.4万人,汉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8%,另有回、满、蒙、壮、等十几个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185人。怀来县辖11个镇、5个乡、1个民族乡:沙城镇、北辛堡镇、新保安镇、东花园镇、官厅镇、桑园镇、存瑞镇、土木镇、大黄庄镇、西八里镇、小南辛堡镇、狼山乡、鸡鸣驿乡、东八里乡、瑞云观乡、孙庄子乡、王家楼回族乡。